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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君义 东魏 · 窦瑗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五十四
寻局判云:「子于父母,同气异息,终天靡报,在情一也。
今欲论其尊卑,辨其优劣,推心未忍,访古无据」。
以为《易》曰:「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」。
又曰:「乾天也,故称父;
坤地也,故称母」。
又曰:「乾为天,为父;
坤为地,为母」。
《礼·丧服经》曰:「为父斩衰三年,为母齐衰期」。
尊卑优劣,显在典章,何言访古无据?
局判云:「母杀其父,子复告母,母由告死,便是子杀。
天下未有无母之国,不知此子将何欲之」?
案典律,未闻母杀其父而子有隐母之义。
既不告母,便是与杀父,天下岂有无父之国,此子独得有所之乎?
局判又云:「案《春秋》,庄公元年,不称即位,文姜出故。
服虔注云:『文通于兄齐襄,与杀公而不反。
父杀母出,隐痛深讳,期厕练,思慕少杀,念至于母。
故《经》书:三月夫人逊于齐』。
既有念母深讳之文,明无仇疾告列之理」。
寻注义,隐痛深讳者,以父为齐所杀,而母与之。
隐痛父死,深讳母出,故不称即位。
非为讳母与杀也。
是以下文以义绝,其罪不为与杀明矣。
《公羊传》:「君杀,了不言即位,隐之也」。
期而中练,父忧少衰,始念于母,略书「夫人逊于齐」。
是内讳出奔,犹为罪文。
《传》曰:「不称氏,绝不为亲,礼也」。
注云:「夫人有与杀桓之罪,绝不为亲,得尊父之义。
庄公思大义,绝有罪,故曰礼也」。
以大义绝有罪,得礼之衷,明有仇疾告列之理。
但《春秋》桓、庄之际,齐为大国,通于文姜鲁公谪之。
文姜以告齐襄,使公子彭生杀之。
鲁既弱小而惧于齐。
是时天子衰微,又无贤霸,故不敢仇之,又不敢告列,惟得告于齐曰:「无所归咎,恶于诸侯,请以公子彭生除之」。
齐人杀公子彭生
案即此断,虽有援引,即以情推理,尚未遣惑(《魏书·窦瑗传》。表乞评议《麟趾制》母杀父条,诏付尚书三公郎中封君义立判,复难云云,事遂停寝)